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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鄉社

長河複生記 大簡 3242 2024-01-31 01:15

  五源、和勝、長勝沿着神農河各距二十裡水路。
樹林子距長勝二十裡陸路,青山嘴距樹林子二十裡陸路,青山嘴同時借助黃河水路同五源、和勝、長勝通航。
五個定居點形成一條弧線,散布在狼山川的東側。

  鐵總監宣布,以後這五個定居點一律稱作鄉,原來的五個隊長改叫鄉長。
每鄉設一支民兵隊,隊長由鄉長指派。
如有必要,鄉長可再指派副鄉長一人,專門負責農牧生産。

  孫一不在樹林子老營的這段時間,鐵、哈兩位總監把老營治理的井井有條。
這幾天孫一同二位研讨後發現,原本自以為老謀深算先進的民選隊長制度,在明朝其實很普遍,隻不過人家不叫隊長而已,人家叫做“鄉約”。
二位總監建議從了大明的風俗“改隊為鄉”,孫一欣然接受。

  中國古代鄉間的裡正保甲,是官吏差役身份,主要職責是收稅。

  中國的鄉約,最早自發性出現于北宋的陝西關中,目的是懲惡揚善宣揚教化。

  據《宋史》記載,關中藍田呂氏曾制定鄉約規定:“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于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

  藍田呂氏除了用筆墨記錄鄉民的善行和過錯,具體規定了十五種過失的罰則,即“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犯義之過,罰錢五百,輕者減至四百三百,不修之過及犯約之過,罰錢一百,重者增至二百三百。
如累犯及重罰後仍不改過者,“特聚衆議,若決不可容,則皆絕之”。

  換作後世詞彙,宋朝的鄉約有兩個意思,一是指鄉級地方性法規,二是指鄉級地方性執法機構,其權利大到可以“若決不可容,則皆絕之”。

  鄉約主事者為約正和直月,約正“專主平決賞罰當否”,由衆推正直不阿者一人或二人擔任;直月“主約中雜事”,同約中依年齡大小每月由一人輪流擔任。
鄉約每月一聚,每季一會,在聚會的場合,主事者為鄉民準備酒食,将約中善行惡行記錄在籍,對于約中不便之事則通過衆議予以更改。

  可見,鄉約機構負責人由民主推舉産生,地方性法規也是民主衆議産生。

  到了明代,鄉約得到政府大力提倡,在神宗之後如雨後春筍,尤其在山西極為普及成熟,在宋代鄉約基礎上有所增強。

  首先,明代由民衆推舉産生的“鄉長”得到官方尊重。

  如呂坤巡撫山西辦理鄉約時,設約正、約副為首領,約講、約史為辦事人員,由州縣“各給帖文印子,以便行事,先給與耆老衣冠,如果正直無私、督約有功者,三年給與冠帶。

  劉時俊在桐城辦理鄉約時,“約正或稱約副、約史者,亦許深衣幅巾,公堂或約所谒見,止兩跪一揖一躬,本縣起立拱手.”

  其次,明代鄉約強調儀式,更有官威。

  如王陽明記錄的一次鄉約例會,其中知約、約贊、約正、約長皆為職務:

  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谕牌及香案南向。

  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衆皆前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谕畢;

  約長合衆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谕,齊心合德,同歸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衆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衆皆曰:“是.”乃東西交拜。

  其後,便由約正主持進入舉善和糾過的環節.

  舉善時,陳彰善簿,鳴鼓三聲後,約贊道:“請舉善!”衆人稱:“是在約史。

  約史彙報:“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
”約正詢問約衆:“如何?”衆人回答:“約史舉甚當。

  随後行善者出來當衆接受表彰.

  糾過時則陳糾過簿,鳴鼓三聲後,約贊道:“請糾過!”衆人稱:“是在約史。

  約史彙報:“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詢問約衆:“如何?”衆人回答:“約史舉必有見.”

  接下來有過者要跪受責罰.

  再次,明朝的鄉約除了象宋朝鄉約那樣宣揚教化記錄善惡,還兼具維護治安,組織生産,承辦社會福利救濟等職能。

  明代鄉約明确規定“善行條件”與“惡行條件”,對于善行,不論大小均一一記于善事簿,行大善者可以得到牌匾、鼓樂、花紅等獎勵,對于惡行也“不分大小凡犯條欵事中者,俱要實紀公紀”,對于情節嚴重的,報送州縣,甚至“戮力協謀官府請辦滅之”。

  據呂坤《實政錄》記載,每年二月倒糞積肥的時節,要由約正統計本約各戶積糞多少,分為三等,經官府查驗核實後,多者給賞。
由約正出面,将本約無事婦女申報到官府,由官府購買棉花,分發給上述婦女紡線,按照完成時間早晚及質量好壞,分别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處罰。
各州縣設立會倉以備荒年,各戶按貧富家口存糧,由鄉約組織人員管理會倉。

  總之,明代的鄉約已經完全是一級中國特色的民主機構,鐵木營的基層完全可以在鄉約的基礎上發展。
具體怎麼發展,孫一讓鐵哈二位自己去摸索,總的原則是總部不要過多幹涉基層。

  對于孫一而言,改隊為鄉另一個好處在于,鐵木營的實力聽上去一下子就壯大了。

  鐵總監接着就給各鄉長布置了幾件他調研以後認定的基本任務:各鄉就位以後,第一,建社壇。
第二,建烈士祠。
第三,建公廁。
第四,建學堂。

  四項任務總部早有定論,越排在前面的任務優先級越高。

  學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現階段缺乏先生的情況下,至少可以把娃娃們集中看管,讓大人多作一些活。

  公廁是力德爾爺定的大目标,要常抓不懈。

  草原大戰迫在眉睫,鐵木營傷亡人數肯定不會少,烈士祠亟待建立,不能讓烈士亡魂成了野鬼。

  在各鄉建神農爺的社壇,則是鐵木營上上下下一緻公認的頭等大事,沒有社就沒有根。

  中國上古先人有兩種祭祀對象:祖和社。
祭祖的地方叫廟,祭社的地方叫社。

  周代開始,王室奉後土為社主,奉後稷為稷神,二者合稱“社稷”。
社稷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
周王分封諸侯,會從“大社”取土,讓諸侯建立下一級的社。

  秦漢,各級地方都立社,分别稱為帝社、郡社、國社、縣社、鄉社。
社不同于廟,大多是樹、叢、壇等露天的自然場所。

  漢晉,縣社、鄉社的社主演變成具體的土地爺。
土地爺有名有姓,什麼朝代的人,有什麼事迹,怎麼升的仙,土地奶奶娘家是哪個村,都有詳細的說法。

  南北朝、唐、五代、宋,祭社之風更甚。
每當時局動蕩,民衆南徙,必先新立社,再建村落。

  大明朝廷大力推行禮教,每鄉都有社,社也從沒有頂的露天場所變成了有頂的房屋,被叫作土地廟、城隍廟。

  明代的土地爺不僅守護一方土地,還掌管這方土地的莊稼、雨水,還記錄百姓的紅白喜事。
每逢紅白喜事,人們都要到土地廟去“通報”。
百姓客死異鄉,也一定要托人回報自己的土地爺,以期葉落歸根。
過年時,正月初一祭祖,正月十五祭社。
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天集會也有别于“廟會”,被稱作“社會”。
社會期間的慶祝活動,稱為社火。

  中國北方的土地爺是自漢晉就固定下來的,到了明代一個土地爺要很辛苦地負責很多村子。
土地爺在各村輪流值班,一年一換。
正月十五是土地爺搬家的時候。
由于一生才能輪到兩三次土地爺到本村,接“爺”的村子天不亮就全體出動,敲鑼打鼓,秧歌旱船,到了地方先給土地爺塑像披紅帶花,再派青壯小夥擡着土地爺回村。
回村路上,每每經過村莊,會被攔下隊伍表演一番,被攔截的次數越多,觀看表演的人越多,接爺的隊伍就越有面子。

  老百姓不管朝代如何更替,一社之人,千年來始終供奉一個土地爺。
一方土地爺,就是一方百姓的精神上的家。

  狼山川的社主是上古的神農爺,所以狼山川各鄉的社依古風,從樹林子的大楸樹下取土,同本鄉之土一體建為社壇,曰神農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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