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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裝之王 第0491章 租界妥協

僞裝之王 亞丹 2980 2024-02-11 01:17

  七七暴動雖然計劃周密,行動也非常順利,但還是出現了意想不到的差錯。

  暴動自7月7日淩晨開始,持續了兩天,沉重地打擊了日軍的嚣張氣焰和士氣,鼓舞了全國人民抗戰的鬥志和信心。

  暴動最後在美國當局出動軍隊和英國當局出動白俄雇傭軍的情況下,才得以平息。

  土肥原賢二在此次暴動中,差一點喪命在中統上海區區長陳寶骅的狙擊步槍之下,這讓他異常暴怒,對中統上海區的陳寶骅更是恨之入骨!

  暴動也讓土肥原賢二堅定了,建立一個強力特務機關的想法。

  暴動發生時,由于很多日本人在美國控制的租界内,日軍當局要求,允許派兵協助美國軍隊維持公共租界内的秩序,被美軍司令拒絕了。

  但是,美軍承諾,他們将提供一切可能,保護日本居民。

  租界當局動員了一切軍事和警察力量,其中還包括白俄義勇軍,來防止騷亂。

  在暴動結束後24小時的巡邏中,工部局巡捕房逮捕了近千名嫌疑犯,法租界巡捕房逮捕了數百名嫌疑犯。

  其中一名叫做江海生的人被捕時,手裡仍然握有手榴彈。

  江海生其實是參加這次七七上海大暴動的一個軍統外圍組織,是中國青年救亡會的行動小組的一員。

  江海生是出生在南京的晉江人。

  1937年7月,江海生在上海讀書期間,看到報紙上的招募廣告,參加了趙剛義和孫亞星領導的中國青年救亡會。

  八一三淞滬會戰爆發之後,中國救亡會的成員開始在上海南翔修築工事,後來又接受訓練,參加了蘇浙行動委員會下屬的别動隊由朱學範領導的三支隊。

  三七年十一月初,江海生所在的支隊和警察總隊一同奉命堅守南市,掩護軍隊撤退。

  在十一月中旬,江海生等人,接到命令以後,退入法租界,江海生和其他一些人被收容在難民營中。

  随後,中國救亡會的領導孫亞星在漢口和戴笠取得了聯系,奉戴笠之命,于1938年4月,回到上海從事除奸活動。

  七月初,江海生和孫亞星聯系上之後,在暴動前,被分在了于松喬的第二行動組中,接受已經是軍統人員的趙剛義的領導,接受他分派的任務。

  暴動的當天,7月7日下午4點,孫亞星和江海生等行動人員在公園聚會,接受于松喬布置的新任務。

  晚上8點他們離開公園,在一個飯店租了房間玩了一夜麻将。

  淩晨4點半,接到于松喬的行動命令後,他們出發了。

  其他的人都很順利,隻有江海生,他在早上5點20分,乘坐黃包車前往執行任務地點時,在公館馬路被巡捕截下檢查。

  當時,江海生手中還拿着一顆手榴彈。

  經過審訊,江海生供認了自己和軍統的地下組織有聯系。

  工部局總董樊克令,要求美國和英國大使館提請中國政府注意此事,與上海租界當局合作,以防止以後的恐怖活動再次發生。

  暴動平息後,英國大使在會見蔣介石時,宣讀了樊克令的信。

  蔣介石向英國大使保證,他和這些罪行無關,但是他将運用所有的影響力,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這些事件發生的當天,在土肥原賢二的主持下,日本領事館、日本新聞社、日本憲兵隊和日軍各軍事情報機關的首腦們,大約30多人,在文監師路的日本人俱樂部,舉行了一次會議,通過了七條決議,提交租界當局:

  一、總領事館設立一個期限,要求租界當局立即拘捕恐怖分子;

  二、要求租界當局允許設立日本特務機關,允許中國僞政府的特務行使職權,以利于對抗日分子展開調查;

  三、日本當局可以自由行使警察權,包括逮捕和調查權。

  四、要求兩租界當局鎮壓中國的抗日組織;

  五、上海維新政府的警察官員将派往兩租界,指導調查;

  六、日本和維新政府的情報人員應該加倍努力;

  七、對抗日組織的成員均處以死罪。

  此外,還加上了要求工部局警務處增加滬西日、中警署的決定。

  這些條款,實際上是土肥原賢二同平岡龍一,以及日軍住上海憲兵司令部的黑田大佐,他們在一起研究泡制的。

  工部局警務處為了響應日本人這一決定,采取了三條措施。

  首先是組織了一支行動隊,專事調查恐怖活動。

  從租界當局接到日本人的七條決議起,這支行動隊就在老閘捕房開始活動,其目标就是鏟除公共租界内的恐怖活動,集中調查暗殺或者其他恐怖活動。

  行動隊的成員,是從各個捕房抽調的幹員。

  工部局采取的第二條措施是,試圖限制中國的抗日分子把法租界當作避難所。

  法國租界當局也很想抑止租界内的恐怖活動,但是這類案件的管轄權,都歸法租界内的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和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管轄。

  這兩個法院的法官,是由國民政府任命的,法官們通常将這類案件,視為抗日愛國行動,而非恐怖犯罪,判決的時候,采取相當寬容的态度。

  實際上,有時法院還會根據來自國民政府的指示,對一些行動失手的人進行營救。

  所以,工部局警務處,希望法租界當局不要将恐怖分子交給中國法院審理,而是直接引渡給日本人。

  将恐怖分子直接引渡給日本人,這是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采取的第三條措施。

  早在1938年初,工部局就聲稱:“在公共租界内對武裝力量犯罪的任何人,都可能被引渡給所涉及的武裝力量。”

  暴動發生後的7月19日,工部局将這一規定修改為:“在公共租界内,未經租界當局允許,而攜帶武器或爆炸物,或者與恐怖活動有關的任何人,都将被逐出租界。”

  雖然美國領事認為如果這樣,日本人将會在沒有公開審判的情況下,虐待被告,以圖榨取恐怖組織的相關情報,并因此反對這一規定。

  但是,這一規定仍然公布了,工部局試圖用禁止恐怖分子,利用公共租界做活動基地的做法,來讨好、安撫日本人。

  第二天,工部局警務處的巡捕将江海生帶過了外白渡橋,引渡給了日本憲兵。

  盡管國民政府,向美國政府和英國政府,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抗議書,指出引渡的行為違背了上海臨時法院協定。

  但是,工部局警務處在此後仍然不斷将他們抓獲的所謂恐怖犯罪嫌疑犯,交給外白渡橋另一邊的日本憲兵。

  從此,有人将外白渡橋比喻成歎息橋!

  也就是威尼斯連接多吉宮和國家監獄行刑場的那一座橋。

  馮晨的情報小組,一直在關注租界當局這些政策上的變化,及時把租界當局的這些規定詳細上報給重慶的軍統局總部。

  根據馮晨情報小組的情報,軍統總部要求其在上海租界内的所有組織,在上海實施暗殺和爆炸時,應該遵守三個規定:

  一、各行動組織的負責人在實施計劃之前,必須仔細檢查和考慮計劃的周密性,以免行動人員在行動中被逮捕。

  二、假若行動人員未能脫身,必須開槍自殺。

  三、行動人員必須配發毒藥,在不能開槍自殺的情況下使用。

  之所以有後面的兩條規定,是因為一旦被租界巡捕逮捕,最終都會被引渡給日本憲兵,與其受盡日本憲兵的殘酷折磨,不如早日了斷。

  馮晨在接到軍統局總部的這道命令後,立即傳達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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