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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軍規和撫恤

明末求生 陳年腌菜 2246 2024-01-31 01:13

  劉凡無奈跟着餘大成進城參加慶功宴,宴會上劉凡盡量降低存在感不和這些官員産生太多交集,因為劉凡不想在官場結交太多朋友,一旦有朋友就會有敵人,自己就會身不由己的陷入官場的權利傾紮之中,到時候想要脫身就難了。
劉凡來自後世深深明白自己的長處和短處,自己最大的短闆就是對官場的不熟悉,對于官場的行為準則和潛規則劉凡是一點也不了解,在現代劉凡隻是一個小小的****,對于官場是一點也不了解,而且他也不認為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優秀的政治家。
古代比現代要有更多的制約,劉凡不是進士出身先天上就不可能融入古代官場,明代文官普遍輕視甚至鄙視武将,劉凡在他們眼中充其量就是“廠衛”鷹犬之類的,表面看起來對他很親熱,但是一旦靠近剩下的就隻是戒備提防和仇視了,而且劉凡在大明沒有根基,既不是大家族出身有沒有宗族勢力可以依靠,隻是一個“黑戶”想要在這個比出身比人際的時代混出頭,簡直是天方夜譚。
他能依靠的就是手中的兵和崇祯的信任,以後這些官員就是他實行新政最大的敵人,所以有必要保持距離!
以防被糾纏和了解!

  從慶功宴出來,劉凡趕緊返回大營,因為劉凡現破虜軍存在太多太多問題了,其中最尴尬的就是他繳獲的近兩百匹戰馬居然沒有人照顧,也沒有人會喂養,前兩天都在打仗,而且餘大成軍有專門的衛所兵充當辎重兵劉凡還不覺得,當和他們分開時劉凡才現原來自己居然沒後勤!
不得已劉凡隻好找到餘大成的家丁隊長幫忙,請他借給劉凡一些辎重兵,主要是會養馬的軍戶,暫解燃眉之急。

  回到大營後劉凡召集軍官開會,商讨一下怎樣解決破虜軍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一點就是關于戰利品的分配,由于明代士兵打仗都習慣把搶來的财物帶在身上,破虜軍打掃戰場的時候繳獲了大量财物,處于長久的訓練和洗腦士兵,并沒有私藏太多戰利品,大部分都交公了。
根據統計,經過這兩次戰鬥破虜軍共繳獲黃金三百兩,白銀兩千兩各種金銀飾兩箱,戰馬一百六十匹,分給餘大成六十匹,還剩一百匹加上上次的五十多匹,一共一百五十多匹,各種兵器八百多件,棉甲三十幾具,鐵甲三具,盾牌一百多具,鳥铳五十多把。
關于戰利品的分配各級軍官不敢擅自決定,等劉凡回來才上報,最終劉凡考慮到古代的傳統因素,不能照抄後世戰利品都歸公的辦法,不然容易引起士兵不滿,所以決定所有戰利品集中上繳,其中三成分給所有士兵,一成分給軍官,一成自己拿,剩下的五成統一收繳作為公共财産留着需要的時候再用。
這樣形成規定,以後都按這個執行。

  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軍紀,以前都是自己關門訓練,不會接觸太多外界的問題,以後戰争多了起來就要面對太多外界因素,沒有一個嚴格的軍紀來約束,太容易出現問題,所以劉凡經過商議和結合明代和現在的一些方法宣布了新的軍紀。
劉凡覺得古代韓信的十七禁五十四斬非常有道理,于是把它作為主要軍紀來遵守。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号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除了這些嚴酷的斬刑法劉凡還根據後世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選取了其中幾條宣布,其一:一切行動聽指揮,其二:不拿百姓一針一線,其三:一切繳獲要歸公,除了這三大紀律,還要注意說話要和氣,買賣要公平,借東西要歸還,不損壞莊稼四條。
宣布了新的軍紀總算解決了以前破虜軍缺少軍紀的缺點,直到此時破虜軍才算是一個完成的軍隊。

  最後就是陣亡士兵的撫恤,經過2次戰鬥,破虜軍共陣亡士兵四十多人,還有十多人重傷殘疾,面對如此大的損失劉凡一時心疼的直咧嘴,對付這些戰鬥力不怎麼樣的遼東兵雜兵就有如此大的損失,那面對遼東兵精銳呢?
鞑子漢軍旗聽說戰鬥力比他們還強!
那蒙古兵呢?
鞑子八旗精銳呢?
一時劉凡都不敢想象了!
一種深深的危機感襲來,本來還沾沾自喜的劉凡瞬間麻爪了,看來要加展了,不然面對鞑子就是個送菜的命!

  關于怎樣撫恤士兵,劉凡本來想按照小說的傳統做法一個人一百兩完事,但是後來想了想這完全就是坑啊,一個一百要是死一萬人光撫恤就是百萬兩!
以後戰鬥還會更多更大,按照這個趨勢傷亡上萬人是件很簡單的事情啊!
太多了劉凡承受不起,太少了劉凡又不忍心看着忠心自己的士兵為了自己失去最寶貴的生命,他們的家人還要繼續過着窮困潦倒生不如死的生活,一時間劉凡也沒有好的辦法了。

  最後劉凡召集全部士兵說出了自己的擔憂,決定按照每人陣亡撫恤二十兩銀子,并由破虜軍供養他們的家人,每月定期放米糧持續十年,家裡有老人幼子的可以酌情增加,直到老人去世或者子女到16歲成年為止。
傷殘的士兵由破虜軍供養并優先安排工作,保證其衣食無憂。
當這條規定布後所有的士兵和軍官感動的熱淚盈眶,激動地賭咒誓要為劉凡效死。
不管士兵怎麼想劉凡認為這都是他應該做的,來自後世的他還不能做到漠視生命,尤其是自己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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