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城内,找了家客棧,安頓下來以後,隔天李缙就買房子去了,因為他日後想在京城定居,所以這房子早晚都得買,并且是趕早不趕晚,早買可以早住,有了自己的房子,他就不用住客棧了,至于錢嘛,他給嚴嵩用于疏通的那一大包袱珠寶首飾和古玩字畫,嚴嵩以為都是劉娘娘的,不敢多用,隻用了一少部分,後來将剩下的東西都還給了他,那些東西足夠買幾間極大極好的宅子了。
在古代,人們想買、賣房屋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簡單點說就是這房子,不是你說賣就能賣,說買就能買的,你得有那個資格才可以,比如說早期的時候,你買房子,隻能買挨着自己現有住房的房子,也就是說,房子隻能在相鄰的鄰居之間交易,之所以有這個規定,原因是為了方便人口管理。
後來政策放寬了,對房屋買賣規則制定了新規定,那就是誰家想賣房子,得先問族親和鄰居,對于待售房産,族親和鄰居享有優先購買權,若是族親和四周的鄰居都不買,才能把房子賣給别人,這個問親鄰是相當正式的,不能口頭問問就算了,得用一個小本本,把親戚和鄰居的名字寫在上面,然後挨家挨戶地去問,誰家要買或不要買,都要在相應的名字下面寫明,而且要摁手印或是蓋章。
可要你跟親鄰有矛盾,不想賣給他們怎麼辦呢,也有辦法,你可以在問他們的時候,開一個天價,談不攏,他們不買,你就可以以正常價位賣給别人了,不過降價的事情則需要保密。
明朝沿襲前朝,房屋買賣規則大緻同上,買賣房屋依然要遵守類似的規定,并且還要在房屋買賣的契約上,寫明賣房子的原因,例如‘無銀用度’等等,外加房屋的具體地點,此外還要特别說明,已經詢問過族親和四鄰了,因為他們都不願意購買,所以才将房子賣給他人,最後還要做出保證,即不會反悔。
因為奉行的是這樣一種賣房方式,所以在古代基本上看不到那些到處張貼的賣房告示,包括要賣房屋的門前,這樣一來,買房的人,尤其是像李缙這種什麼情況都不清楚的外來戶,就不容易自己找到房子了,他需要通過中介去找房子。
這個中介,指的就是官牙,官牙是官府指派的牙商,牙商是古代對協助買賣雙方達成交易而從中取得傭金的中間人的稱呼,即牙行的商人。
牙行是為買賣雙方介紹交易,評定貨物的質量和價格,乃至代商人買賣貨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儲款項,運送貨物,設倉庫保管貨物,代政府征收商稅等等的商号或商行,想要經營這種代政府統制市場、管理商業的商号或商行,要有一定數量的資産,最主要的是要經官府批準,沒有執業憑證,也就是官府下發的牙帖和專用帳簿,從來也不交納稅課的牙商,那就不是官牙了,而是私牙。
長嘴是幹嘛的,就是用來問人的,李缙到了街上,就開始問人打聽,哪裡有牙行,特别是大一些的牙行,有知道的人,告訴他說,在這北京城内,有不少的牙行,大的牙行也有好幾家,其中信譽最好的,當屬‘萬易行’了。
‘信譽最好’這幾個字還是很吸引人的,于是李缙便按那人說的地址去了萬易行,這萬易行在城北,開在一個十字路口處,門面是一棟臨兩條街、占地面積極大的二層樓。
李缙進了萬易行,與迎客的夥計說明了來意,那個夥計在得知他是想要購買房産以後,馬上找來了一個房産中介,也就是專門負責房産買賣的官牙,一般小的牙行,因為官牙比較少,所以有些官牙什麼買賣都兼顧,例如貨物買賣、牲口買賣和人口買賣等等,可是大的牙行就不一樣了,而是做了明确的分工。
夥計找來的那個專門負責房産買賣的官牙,是個三十幾歲的中年男人,名字叫向平,他在介紹完自己,又詢問過李缙的姓名,以及其他一些基本情況以後,問李缙:“不知李秀才,你想要購置一處什麼樣的宅子,在價錢方面可有什麼考量?”
李缙直接提出了他的要求:“我要買最大最好的宅子,價錢不是問題,沒有上限,你掂量着看着介紹吧。”
向平聽李缙這麼說,更加的熱情了:“好,那我就跟李秀才你說說,我們牙行受托要幫人出售的幾處最大最好的宅子,其中有一處的宅子,占地四、五畝,位置在……”
李缙在穿過來之前,就工作生活在北京,雖然他不是北京人,但在一個地方呆的時間長了,多少也會有一些了解,他知道哪嘎達比較好,所以聽完了向平的介紹,當即就做出了選擇,随後就由向平引領着去看房了。
李缙選的那處宅子在什刹海,後世的什刹海是北京市區内,老北京風貌保存最完好的地方,他曾去那裡,知道那裡有大量的胡同和四合院,就依勢建在迤逦的河沿四周,風景還是不錯的,不然那個地方就不會有許多王府和花園了。
什刹海俗稱後三海,其範圍包括前海、後海和西海三個水域及臨近地區,李缙去看的那處宅子,大緻的位置在前海南沿一帶,緊靠水域,在宅中憑欄遠眺,能将整個前海盡收眼底。
李缙到了地方,進宅子看了一下,覺得很滿意:“這宅子要價多少啊?”
一直跟在他身邊的向平回說:“八千兩銀子。”
“能還價嗎?”
“最少七千兩。”
“不能再少了?”
“不能了。”
“那就七千兩吧,這宅子我要了。”
“你這就決定了?不去看看其他宅子了嗎?”
“不去了,想來那些宅子也比不上這裡。”
“……”
“什麼時候可以簽訂契約啊?”李缙說的這個契約,是買賣房屋的契約。
中國從宋代開始,買賣房屋的契約,就是由官方統一印刷的了,稱為官頒契紙,後來更名為契本,上面有甲方乙方、标的、訂立合同的來龍去脈、價款等内容,不使用官方的合同範本,房屋交易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要依法納稅,得到政府加蓋的公章,使契本變為了紅契,這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加蓋公章,那就是白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你拿着沒有公章的白契去打官司,等于是自認偷稅漏稅,不但得不到支持,還會被沒收涉案财産,那到時候就有你哭的了,所以就算是要納稅,這契約也還是要簽的。
要納的這個稅,是契稅,買賣雙方都要繳納,賣方繳的多一些,買方繳的少一些,不繳納契稅的後果是很嚴重的,明朝法律規定,買賣房屋不繳納契稅的,要‘笞五十’,而且還要罰很多銀子,一般是房屋價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