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逆境,秘魯華工渴望來自祖國的關懷,曾先後兩次通過駐秘美國使館官員寄回控訴呈詞。
萌總裁手中的一份呈詞中寫到:“溯自到埠以來……工夫不斷于晨昏,力役無間乎寒暑……惡夷等恃富淩貧,喪良藐理,視合同如故紙,等人命于草芥。衣食工銀惟知吝啬,憔悴憊倦莫肯恤憐。常見苛求,恒加打罵,或被枷鎖而力作,或忍饑寒而耕鋤……負屈難伸,含冤莫白……爰具公呈懇恩拔。”
該呈辭于次年4月16日遞交清政府,與清政府并未簽約的秘魯私下販運華工的行徑終于曝光,無約之國秘魯公然通過澳門販運、虐待華工,這不得不引起了清政府的重視。
“清政府無能!”萌總裁歎口氣,将這份呈詞放下了,“不看了,越看越生氣。”
卡特莉娜卡芙公主笑道:“是總裁自己非要看,弱國無外交,交給李鴻章确實是不錯的,他能受氣,總裁不能。”
秘魯販賣華工的行徑也引起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不滿。
19世紀中期以後,澳門取代廈門成為西方販賣華工的中心,據不完全統計,1864-1873年10年間有117429名華工從澳門被販運出洋,其中多數到了古巴和秘魯。
而澳門華工的販賣主要操縱在西班牙、葡萄牙、秘魯三國手中,1873年澳門的豬仔館有300多所,均為葡萄牙、秘魯和西班牙三國人所開。
澳門華工販賣生意的興盛影響了美、英等國的利益,因為這些國家同老牌的殖民主義國家西班牙、葡萄牙不同,它們需要的是擴張國外的商品市場,而不象西、葡兩國把華工買賣當作是自己與東方的唯一貿易,它們自然無法容忍澳門苦力貿易對自己所謂“合法”貿易的沖擊和幹擾。
所以,英、美“即使不從崇高的動機出發,也不得不為了自衛,采取有效步驟來制止這種對于他們的利益如此危險的買賣”。
秘魯“瑪也西”号滿載,200多名華工回國,這些華工被“糜在艙底如幽囚,陰風白日生湫湫。
豺狼驅羊一何急,或斷其發或摧頭”,可謂受盡虐待,在經過日本橫濱海域時,有一名華工投水被救,日本當局扣留了“瑪也西”号船,并根據“無約之國有事即由有約英、美各大國訊斷的慣例,通知了清政府與英、美等國領事共同進行調查,該船的船長及船上的所有230名苦力都被提審。
“這是第一次對一般苦力船的船長進行審訊,并對其行為定罪”,因此該事件有着深遠的國際影響:首先,它比苦力貿易的任何其他醜聞更引起廣泛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苦力貿易的罪惡。其次,它證實了在運送苦力前往外國途中被指控的弊端。最後,此次審訊還使秘魯和葡萄牙成為全世界注目的中心……迫使兩國政府禁止苦力貿易。”
而此時秘魯的甘蔗、棉花生産及鳥糞開采正處于繁榮時期,急需大量勞動力,因此,“确立使中國滿意,使秘魯評論界和國際輿論界也都滿意的允許繼續進口中國勞工的另外的條文,成為秘魯政府的一項重大的任務。曾籌劃過一時的向中國派遣使節一事,不能再拖延了。
使節必須立即踏上征途,必須取得成功,否則秘魯經濟将遭到無可挽回的損害。
海軍上校葛爾西耶被任命為出使日本與中國的特命全權公使。并且很快在日本達到預期的目的,為向神秘的東方帝國交涉積累了經驗。
秘魯使臣踏上了通往中國的道路,開始了交涉與談判。
經過萌總裁授權,李鴻章開始和秘魯人艱苦的談判,雙方共經過三輪艱難異常的談判。
從一開始,中秘談判分歧的焦點就集中在先遣返華工還是先立約上。
萌總裁的意思是——讓秘魯無條件返還華工,路費由華國出,秘魯自然不肯,幾百萬華工呢!
秘魯政府要求葛使中國之行所要達到的最大目的是:推動建立秘魯政府與中國政府間的直接、坦率和誠摯的聯系并使其以條約的形式确定下來。
華國總裁秘書處給李鴻章的函件中則要求“因聞秘魯有陵虐華工之事,令将華人全行送回中國,并聲明不準招供,方能商議立約。
雙方的第一次正面交鋒中,秘使聲稱該國“現有華人十萬餘,在該國或做生意或當工人,均甚相安,并無陵虐受苦之事,各處新聞紙傳聞失實、編造謠言,萬不可信。
李鴻章則表示秘魯“向與中國未曾通商,乃拐騙多人出洋,疊經控發有案……不獨中國百姓所共恨,亦為西國友邦所共知”,“今惟全數送回方可與商公事。”
并以同治九年美公使轉遞秘魯華工呈詞作為證據,該使則辯稱“……實無此情……華人皆自願前往,現多在秘魯開鋪住家,不欲回中國,何能強令全行送回,惟中國應該保護,本國緣恐中國不相信睦,故來此議商以後如何設立章程保護之法……我國恐華工吃虧,派大臣前來好意商量,在我國并無錯處,中國若不與商量,恐各國評論亦有不是”,并表示“若中國仍不見信,請先派員往秘魯确查”。
李鴻章則表示“該國毒害華人至多,誰肯去充領事,或緻孤掌難鳴……此事難得商量。
雙方不歡而散。
第二輪會談交談中,葛使極力為秘魯虐待華工的罪行辯解,并聲稱“該國既派使來華議約,如條約立定以後必當照約保護”。
李鴻章則冷靜地表示“中國向以民命為重,自不能置之不問,應派員前往該國查明實在有無苛待華工情事再行設法妥辦”。
葛使見達不到目的就以“若不準立約即行回國相威脅,談判陷入僵局。
英、美等西方國家開始介入,進行多方調停,李鴻章冷靜地分析了形勢,準備作一些有條件的讓步,“欲先與會議查辦章程不即作為條約,以冀層遞折落,或可就我範圍……臣思急脈緩受,仍詳晰照覆該使,允先派員往查并拟具查辦章程四條,屬再面晤商訂。”
在這種情況下,談判無法繼續下去,英使威妥瑪于是“向華國的總裁秘書處議準秘魯使臣赴京暫住,隻算英法兩公使友誼,不與商辦公事,來春再赴津等因”,将事情暫時擱置,目的是“指望促進所有使館希望看到的結局———在中國與秘魯之間,談判成一項條約。
“總裁息怒。”李鴻章戰戰兢兢道。
萌總裁發了一通脾氣之後,歎口氣道:“我知道發脾氣沒用,就是惱火,我們即便沒有強大的海軍,對這小國構不成威脅,他們就不怕華國強大起來,不怕死?”
“小邦隻顧眼前利益,再說,這都是清廷遺留的問題了。”李鴻章勸慰道。
第三輪談判舉行,雙方的争辯仍十分激烈。
葛使在英國駐北京使館翻譯梅輝立和美國領事沙遜等外交官的支持下,氣焰嚣張、狡執異常。
沙遜緻美國國務卿衛三畏的信函中提及雙方的分歧主要表現在:“第一,李鴻章拒絕初步協定冠以按中文的意思表示是一項“條約”的那種名目。第二,寫入最惠國條款。第三,寫入上校葛爾西耶的如下建議,即:在被派往秘魯的委員會提出報告後,中國承擔立即簽定移民協定的義務。第四,李鴻章堅持目前談判着的這項初步的協定、協議或條約,根據委員會的報告可以廢除并不使中國政府承擔于将來締結任何條約的義務。”
于是沙遜領事在中秘代表之間斡旋,他向李鴻章表示“秘魯政府是視談判的結果才來批準(有關移民問題的)特别協定的,因此除非締結條約,中國肯定會失去由此特别協定所帶來的利益”并提出“以僅規定自由和自願移民為内容的美國條款來代替有異議的移民條款”的建議。
最終說服了頑固的葛使,中秘雙方最終簽定了《中秘會議專條》和《中秘友好通商條約》。
專條與條約的簽定都為華工争取到相當的權益。如專條中規定:……又各華工合同若無送回字樣,合同已經期滿,該工人無力自出船資,有願回國者,秘國應将該工人等附打往華船上送回,船資一切無須工人自備,秘國自行料理……條約中對華民有利的幾款如下。
因此,“中秘條約的簽定可視為中國在外交上,特别是為保護秘魯華工所作出的努力而赢得的一個小勝利”,而李鴻章在其中的功勞自然不能抹殺。
這當中,萌總裁一直沒有揷手幹預。
不過,萌總裁非常的氣憤,如果華國有自己的海軍的話,不用受這些窩囊氣。
《中秘會議專條》規定:一面由中國派員前往秘國,将華民情形徹底查辦,并出示曉谕華工,以便周知。一面秘國無不實力襄助,以禮接待。
因此,中秘立約後不久,李鴻章就積極物色合适的人才考察秘魯,他清醒地認識到,“……奉使絕域在今日極是難事,中外語言文字、法律風俗迥不相侔,即有品端識正之人,貿然遠行格格不入,何從下手,況古巴不過查訪實據,秘魯則查而兼辦,欲得融洽分明措置妥當者尤難其人……秘魯招去華工粵人居多,先欲通曉華工言語性情,非粵人不可;又欲通曉英文及日斯巴尼亞文字,非粵人而遊曆外洋者不可”。
因此“洋學及西國律法探讨頗深的容闳成為他的首選,因為李鴻章認為容闳“洋情既熟,必敢與若輩龂龂争論,其志趣尚知要好,以粵人查辦其鄉之受苦者斷不至嗫嚅典忍緻令華人吃虧,是乃用其所長之意。
容闳也不辱使命,至秘魯,以迅速之手段,三閱月内即調查完竣,一切報告皆以造齊。其報告書中還附有詳細的《華工供詞見證》及《秘魯華工禀語》,此外“另附有二十四張攝影。
凡華工背部受笞,被烙斑斑之傷痕,令人不忍目睹者,予乃借此攝影,一一呈現于世人之目中。
秘魯華工之工場,直一牲畜場。
場中種種野蠻之舉動,殘暴無複人理,攝影特其一斑耳。
有此确鑿證據,無論口若懸河,當亦無辯護之餘地。
這為華國政府對秘魯換約時采取強硬态度提供強有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