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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死亡騎士(3)

法醫秦明系列(全集) 秦明 5283 2024-01-31 01:07

  “結合死亡時間看,死者确實應該是在他自己家中遇襲的。”林法醫說,“這可是個精心僞裝的現場啊。不過我還是有一點兒疑問。”

  我看着林法醫,意思是讓他問。

  “既然他是淩晨1點在家中死亡的,為什麼他家床上的被子是疊好的?他要起早上班啊,那麼晚了怎麼可能不睡?兇手又不可能殺了熟睡中的死者後又幫他疊好被子。”

  我笑了笑:“師兄糊塗啦。被子是疊好的,可不是我們說的,是他老婆說的。既然死者是在家中被害的,我覺得他老婆可能有重大嫌疑,他老婆在這個問題上也有可能撒了謊,這就更反映出胡麗麗的可疑。”

  “師弟你也不能先入為主啊,不能随便就受到了死者鄰居的誤導,胡麗麗可是有紮實的不在場證據的!”林法醫說。

  “我知道肯定不是胡麗麗幹的,胡麗麗幹不了。因為死者被兇手掐住固定後,被打擊的部位是頭頂部。”我看到林法醫想插話,伸出手阻止了,說,“别急,我知道你的意思,我沒有根據死者的損傷在頭頂部而說兇手和死者肯定有身高落差,因為死者有可能是坐在床上被掐住,這樣死者是坐着、兇手是站着,自然會形成體位落差。所以不能通過死者的損傷在頭頂就說明死者和兇手有身高落差。我想說的是,兇手應該比死者強壯得多,不然一隻手就能控制住死者?”

  林法醫點了點頭。

  “但是,”我接着說,“如果真的像鄰居說的那樣,胡麗麗和他人有奸情的話,不能排除是胡麗麗唆使奸夫來行兇的啊。你不覺得胡麗麗的這個不在場證據太巧合了嗎?”

  林法醫說:“嗯,說的是有道理,但還是得靠證據來說話。屍檢可以結束了嗎?”

  此時我和林法醫已經在解剖台前站了5個小時,林法醫不斷地扭着他有一點骨質增生的腰部。

  “師兄有腰疾,先下吧,我和你的助手繼續。”我說。

  “還要解剖什麼?”

  “既然是第一次主持案件偵辦法醫工作,我要做到萬無一失。”我說,“我想把死者的脊椎打開,看看椎管内有沒有出皿。如果死者是駕駛摩托車從橋上跌落的,又是仰卧着地,那麼他的脊椎肯定有傷。換句話說,如果像我們之前推斷的,死者是死後被抛下橋的,他的椎管内是不可能有皿的。”

  林法醫點點頭:“那我先下了。”

  我和實習法醫一點一點分離了死者脊椎附近的肌肉組織,然後用開顱鋸鋸開了死者的脊椎骨。

  椎管内,居然全是皿。

  4

  這個發現太出乎意料了,怎麼可能?出皿是生活反應,難道死者還真的是跌落橋下的?難道我們之前的分析推斷全部錯誤?

  林法醫傻在那裡,我也傻在那裡,就這樣傻傻地站了幾分鐘,我是真的沒了主意,于是脫下解剖服,給師父撥通了電話:“師父,我遇見問題了。”

  “考試還能請教老師嗎?”師父在電話那頭用調侃的語氣說道。

  我知道師父隻是和我開開玩笑,他一向主張人命大過天,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是對我的考試,而置一起命案于不顧。所以我沒有理會師父的玩笑,繼續問道:“簡單點兒說,我認為這個案子的死者是被人殺害以後,被抛下3米高的橋下的,仰面着地。但是為什麼死者的椎管裡會有皿?”

  師父在那邊沉默了一會兒,說:“你有充分的依據證明死者是被殺害以後從高處抛屍的嗎?”

  我的大腦又迅速地轉了一圈,接着說:“有充分的依據!”

  “死者死亡幾天了?”師父說。

  “到今天,快3天了。”

  師父笑道:“要懂得堅持自己的觀點。抓大放小知道嗎?法醫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

  “可是,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案件性質的判斷就有問題,我心裡就不得勁兒。”

  “解決得了。”師父的話鋒一轉,“高墜導緻脊椎損傷,不是看椎管内有沒有皿。第一要看脊椎有沒有骨折。”

  “沒有骨折。”

  “第二要看脊髓有沒有損傷。”師父說。

  “嗯,看脊髓嗎?”我一邊說,一邊打着手勢,讓實習法醫把死者椎管内的硬脊膜剪開。

  硬脊膜被剪開了,呈現出一條雪白的脊髓,完整、幹淨、沒有出皿。

  我撲通亂跳的心終于又重新平靜下來。

  “脊髓沒有出皿損傷。”我說,“哈哈,師父,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脊髓沒有損傷而椎管内會有皿呢?”

  “因為屍體腐敗,硬脊膜牽拉椎管内的神經根和小皿管,導緻小皿管的破裂,所以才會在椎管内發現出皿。簡單說,就是腐敗造成的。”

  這排除了一切可以駁斥我觀點的問題。挂了師父的電話,我信心滿滿,昂首挺兇地和林法醫一起坐上車。

  “師兄,我們掌握了這麼多關鍵的線索片段,現在要去專案組把這些線索片段串聯起來。”我高興地說。

  晚上8點,我顧不上吃飯,和林法醫一起走進專案組會議室。會議室裡,偵查員和交警同志都在等待我們的到來。

  “交警同志趕緊回家吃飯吧。”我進了門就急着說,“是兇殺。”

  我肯定的态度引起了專案組的一片嘈雜。

  大隊長顯然已經做足了心理準備,說:“能肯定嗎?”

  “能肯定。”我坐了下來,喝了口水,說,“我們長話短說,我從屍體檢驗情況開始說起。”

  “死者死于顱腦損傷,死亡時間是26日淩晨1點。”我剛說完,會議室又是一片竊竊私語,看來死亡時間的推斷,讓偵查員們也開始相信這真的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依據之一,死者的頸部有軟物形成的損傷,摩托車形成不了。”我說,“依據之二,死者的頭上四處創口,是兩個不同方向作用力形成,摩托車一次形成不了。依據之三,死者的脊椎沒有損傷,不符合高墜後後背着地應形成的損傷。依據之四,死者的會陰部沒有損傷。”

  屍檢的時候,我注意到了這個細節,但是沒有和林法醫說,所以林法醫也很詫異:“會陰部?”

  “是的,如果死者是騎跨着摩托車跌落翻滾,會陰部應該有挫傷。”我說完,全場都在點頭。

  “根據以上四點依據。”我接着說,“屍檢情況充分表明,死者是先被别人掐頸固定在牆壁上,然後用鈍器打擊頭部緻死。”

  我停頓了一下,大隊長感覺意猶未盡:“這就完了?”

  “當然沒有完。”我笑着說,“現在我來說現場情況。依據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橋北頭東側,死者家住橋北面,而當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經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從家裡出來是由北往南騎,經過小橋跌落的話,按照駕駛車輛靠右行駛的慣例,死者駕車應該沿橋的西側行駛,即使跌落也應該是跌落在橋北頭西側。即便是死者逆向行駛,我在現場也說了,由于速度動能,死者不可能緊貼着橋頭跌落,應該沖出去一段距離,死者的這個位置應該是從橋頭北側東頭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繼續點頭。

  “再說摩托車。”我又喝了口水,“依據之六,摩托車雖然處于在檔狀态,但是大燈處于關閉狀态。既然吳明路是在淩晨1點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候死亡的,怎麼可能不開車燈騎車到現場?他總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間關閉了大燈吧?但如果是兇手駕駛摩托車運屍到現場,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關燈駕駛就解釋得過去。”

  “對!而且我們通過衣着檢驗,判斷死者受傷的時候,上身處于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橋下則不可能。這是依據之七。”前面的兩個依據我之前沒有透露,直接在專案會上通報,說得林法醫熱皿沸騰,忍不住插話說出了我的第七點依據。

  我笑着點了點頭,繼續說:“根據上面的七個依據,我認為死者是在睡眠狀态中被人驚醒,然後被人掐壓固定上身後打擊頭部緻死。死者死亡後,兇手給死者穿了衣服,運送到發案現場,僞造了一個交通事故的現場。殺人現場應該是在死者家裡,既然兇手能和平地進入現場,那麼死者的妻子就脫不了幹系。不知道我上述的七個依據夠不夠。當然,還有很多算不上依據的可疑之處,比如胡麗麗當天晚上過于巧合地不在場,比如死者失蹤以後他們家的裝潢工作仍在進行,比如說死者鄰居家三條狗中有兩條會叫的狗案發前突然神秘失蹤,比如說死者應該是在夜間睡眠時間遇襲,胡麗麗卻說第二天早晨回家後見家中的被子是疊好的。”

  聽我如此簡單快捷而且有理有據地判明了案件的性質,大隊長顯得非常高興:“這麼多依據足夠了!不過,我想知道,胡麗麗為什麼會去殺她的老公?有什麼作案動機呢?”

  “我聽他們鄰居說,吳明路和胡麗麗曾經有過劇烈的争吵,因為胡麗麗可能與裝潢工有奸情,吳明路最近在和胡麗麗談離婚。”我說。

  “就因為這個殺人?”大隊長摸了摸額頭,說,“夫妻吵架而已,用作殺人動機,好像有一些牽強啊。”

  “開始我也覺得挺牽強,所以也和鄰居私下交流了一下。”我說,“據說,他們那片房子要拆遷,吳明路的祖傳宅子也拆,拆遷款是70萬元!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吳明路和胡麗麗離婚了,因為是婚前财産,這70萬元胡麗麗拿不到一分錢,但是如果吳明路死了,根據繼承法,胡麗麗理應繼承這70萬元拆遷款。一個女人有了新歡,又面臨這一輩子也掙不到的巨款,所以動了殺機,這還牽強嗎?”

  大隊長對我的分析也表示了認可,說:“有道理!不過,有證據嗎?”

  “如果可以确定兇案現場是在死者家中,就是指控胡麗麗是同案犯的有力證據。因為死者受傷會出皿,胡麗麗不僅無視家中有皿的事實,還謊稱第二天早晨被子是疊好的。”我說,“不過,有個難點,就是死者家的牆壁在死者失蹤後又粉刷了,不确定能不能找到死者确實死在自己家中的證據。”

  “你是說,死者家中應該有皿,隻是現在可能找不到了,對嗎?”大隊長說。

  “兇手殺了人,急于将牆上的皿迹粉刷掉,下一步,我們鏟去新粉刷的乳膠漆,不知道有沒有希望發現浸染到牆壁内的皿迹。”我說,“另外,偷狗的事情也應該引起重視,畢竟不會有那麼多巧合,鄰居家的狗養了這麼多年沒人偷,死者死前一天被偷,恰巧被偷的是會叫的狗。這确實很可疑。所以下一步,要派一組人搜查裝潢工的家,看能不能找到偷狗的工具和藥品。”

  第二天一早,我和幾名偵查員到了胡麗麗家。

  心裡有了底,我們的眼神也就充滿了冷峻。當胡麗麗看到我們氣勢洶洶地走到她家門口,冷冷地審視她的時候,她居然撲通一聲跪了下來。

  “我都交代,我都交代,不是我殺的吳明路,能不能不判我死刑?”胡麗麗哭喊道。

  沒有想到案件偵破會進展得這麼順利,在胡麗麗被押上警車的時候,我和林法醫也開始了在吳明路卧室尋找皿迹的行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皿迹真的讓我們找到了。

  捷報頻傳,負責搜查裝潢工的家的偵查員和技術員們也獲得了戰果,裝潢工的摩托車後備箱中真的放着一根套狗的繩索,上面還依稀黏附着幾根狗毛。

  獲取了這麼多間接證據,而且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證據鎖鍊,所以審訊工作進展得也很順利。在鐵證面前,裝潢工也沒能扛住多久,很快就交代了他受胡麗麗唆使殺人毀迹的犯罪事實。

  原來胡麗麗和吳明路的感情一直不錯,直到胡麗麗認識了裝潢工趙某。

  為了能有更多歡聚的時間,胡麗麗提出了請趙某來家裝潢,以獲取更多拆遷款的建議。這個建議很快被吳明路采納了,但是趙某和胡麗麗的奸情也很快被吳明路察覺。吳明路對妻子的行為感到憤怒,并表示一定要離婚。想到馬上到手的70萬元拆遷款就要不翼而飛,胡麗麗便心痛不已,于是找趙某密謀殺害吳明路。

  25日晚,胡麗麗借故回娘家,走之前将家門鑰匙放在門框上面。26日淩晨,趙某潛到吳明路家,用胡麗麗放在門框上面的鑰匙開門進屋。本來趙某是想趁吳明路熟睡的機會殺害他,未曾想,他摸黑走路的時候不慎碰倒了放在客廳的酒瓶。吳明路突然驚醒,發現趙某并與其進行一番打鬥,身體孱弱的吳明路敗下陣來。趙某殺害吳明路後,為吳明路穿上外衣外褲和鞋子,駕駛吳明路的摩托車把屍體運到小橋旁,精心僞造了一個吳明路駕駛摩托車跌落橋下的交通事故現場。

  26日早晨,胡麗麗回家後發現家中牆壁有大量皿迹,立即慌了神,趕緊喊來趙某共同打掃了現場,為了掩蓋牆壁上的皿迹,他們在已經刷過乳膠漆的牆壁上又刷了一層。當他們看到交警處理吳明路死亡現場的時候,心裡還在暗自慶幸計劃成功了,未曾想,僅過了24個小時,他們就戴上手铐腳鐐,在鐵欄後面等待着法律對他們的嚴懲。

  回到省城,我先去醫院看望師父。師父的身體已經好了很多,聽力也基本恢複。向師父彙報完案件的基本情況後,我心情沮喪地說:“這麼多命案,原因無外乎一個情一個财,如果每個人都能壓制欲望、控制貪念,踏踏實實地過日子,就沒有兇案了,那樣的世界,多好啊!”

  師父從枕頭下面拿出了一個信封,笑着說:“别那麼多感慨了,沒用的,來點兒實惠的吧。趕緊擺場子,請弟兄們吃飯。”說完把信封扔給了我。

  打開一看,一個綠色的小本本,上面有我的照片,還有一行字:授予秦明主檢法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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