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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号170707,書名亡騎咆哮作者吳語
第五十一章大領主胡佛
遺棄之地,骷髅大領主胡佛和雷四目相對,整整一天一夜沒有動彈。
穆法沙實在感覺到無聊,悄悄溜達到烈火身邊,小聲說道:“烈火老弟,主人這是怎麼了?是打架,還是逃走,怎麼什麼命令都沒有呢?”
烈火手握一根大棒,目光并沒有往雷的方向看,而是注視着右側三四百米開外的一塊灰褐色的石頭。
石頭乘橢圓形,樣子像一個直徑四十多厘米的大雞蛋,在遺棄之地常年不斷的冷風中似乎在一點一點的轉動。
“幾個小時前,這塊石頭距離我有四十五米,現在已經有三百七十多米了。”烈火的話象是自言自語。
穆法沙仔細一看,果然發現了一些異常,在這塊石頭前的地面上,竟然有一條輕微的壓痕,痕迹的初始位置,竟然在烈火的腳下。
“有意思,一塊會走的石頭。”穆法沙立刻被吸引了,雙眼盯着那塊石頭,骨頭尾巴興奮的來回擺動。
“大妖巫布瑪帶我們來到這裡,可是布瑪去哪裡呢?”烈火又是一句沒頭沒腦的話。
“是啊,布瑪哪裡去了?”穆法沙也想起了布瑪,開始在骷髅軍團中尋找。
突然,穆法沙想到了什麼,腦袋重新轉向那塊石頭,目光中充滿了憤怒:“好啊,原來他要逃走。真是太過分了,我還沒有跑,你怎麼可以跑呢!”
義憤填膺的穆法沙躍馬奔馳,快速沖到那塊石頭面前,擡起前蹄,用力踢過去。“就是跑,你也要在我身後。”
穆法沙的蹄子還沒有碰到石頭,那塊石頭卻自動飛起來,“呼”的一聲,飛到雷和胡佛中間。
石頭在地上彈跳了幾下,灰頭灰臉的布瑪出現了:“主人,胡佛大人,我……我……”布瑪支支吾吾老半天,一句完整的話都說不利索。
“叛徒!”一道白影沖天而起,白金骷髅胡佛揮舞死神鐮刀,對準布瑪得腦袋砍下去。
“他是我的仆人。”雷淡淡地說道,雙手劍一伸,擋在布瑪的頭上。
奇怪的事情發生了,胡佛雷霆萬鈞的一刀竟然硬生生地在空中收回去,胡佛降落在地上,盯着雷說道:“是你的,我就不動。”
布瑪呆呆的得站在兩人中間,一會兒看看這個,一會兒又看看另外一個,不知道兩個人究竟在做什麼。
自從胡佛突然出現在猜霸的古墓外面的那一刻起,布瑪的心就被恐懼填滿了。
布瑪領受胡佛的命令,前來幫助猜霸殺死雷,但是布瑪臨陣倒戈,卻幫助雷殺死了猜霸。這還不算,雷竟然還吞噬了猜霸的靈魂之心。
這樣的結果,胡佛是絕對不會放過布瑪的。因此布瑪在雷和胡佛對峙的時候,悄悄把自己僞裝成一塊石頭,一點一點的往遠處逃。
然而布瑪和雷之間擁有契約聯系,他的一舉一動最終沒能逃脫雷的感覺,被雷淩空召喚過來。
本來抱着必死之心的布瑪卻看到了一幅匪夷所思的場景,強大的大領主胡佛不但沒有和雷打起來,反倒因為雷的一句話饒了他。
雷和胡佛對峙了一整天,布瑪雖然聽不到,但是他知道兩個強大的骷髅領主一定在做着精神層面上的交流。
莫非,兩個骷髅領主已經和解了?
事實正如布瑪所猜測的那樣,雷和胡佛不但已經和解了,而且已經變成了合作的夥伴。
提出合作的人不是雷,而是占據絕對優勢的大領主胡佛。
當雷看到胡佛的時候,他的内心充滿詫異,他實在沒有想到,胡佛竟然是一個如此弱小的骷髅。
胡佛的骨架很小,頂多有一米六五,雙肩消瘦,盆骨卻有些寬大。
仿佛是一種錯覺,雷在注視胡佛的身體的時候,腦海裡竟然泛起了卡米拉的影子。
雷看着胡佛,心中竟然泛起一種憐憫的感覺,真不忍心用力一劍砍下去。
然而憐憫隻是短暫的,雷很快就意識到胡佛是自己的敵人,今天一場厮殺在所難免。
雖然明知道胡佛十分強悍,雖然已經看到古墓後面數以百萬計的骷髅戰士,其中黃金骷髅戰士就有一萬多名,但是正是因為敵人的強大,卻激發了雷的鬥志。
成敗在此一舉,擊敗了胡佛,自己就成了這一區域最大的骷髅領主。否則的話,即便是自己能夠逃脫胡佛的追殺,也将永遠生活在胡佛的影子裡,所有夢想都不會有成功的時刻。
因此雷手握雙手劍向胡佛走過去,同時命令黃金骷髅和黑武士從兩邊包抄,阻擋胡佛的骷髅軍團。
“六百多年了,我終于等到了一個合适的人選。”突然,雷的靈魂深處響起了一個女孩子的聲音。“雷暴領主,我來到這裡不是來和你決鬥的,我想和你合作。”
合作?雷一愣神。這怎麼可能呢?殺死一切威脅到自己權威的生物是骷髅的生存法則,這個強大的領主不來攻擊自己,竟然要和自己合作。
但是胡佛真的就那樣靜靜的坐在大石頭上,一幅悠閑自得的樣子,胡佛身後的幾百萬骷髅軍團也沒有活動的迹象。
雷命令手下少安毋躁,然後走過去說道:“合作?什麼意思?”
“骷髅為什麼總是和骷髅厮殺呢?”胡佛提出了一個問題:“遺棄之地無邊無際,裡面的不死生物不計其數,不但有骷髅,有黑武士,有妖巫,還有數量衆多的僵屍。在遙遠的地方還有火焰惡魔,有深遠吞噬者,有幽靈,他們難道不能成為我們的食糧嗎?”
雷不能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他從來沒有這樣思考過。
在雷的記憶中,的确知道胡佛所說的這些不死生物,但是雷已經活了五六百年,他除了看到兩百多個黑武士和一個大妖巫之外,就隻看到過骷髅。
雷不知道哪裡有僵屍,哪裡有火焰惡魔,哪裡有幽靈。雷更不知道,這些沒見到過的不死生物的靈魂之心會不會比骷髅的靈魂之心更強大,更美味。
“作為一個強大的領主,你已經擁有了數百萬靈魂獻祭,你難道還感覺到饑餓嗎?”這是胡佛的第二個問題。
雷搖了搖頭。
的确,擁有數百萬骷髅的靈魂獻祭,雷已經沒有了饑餓感。雷再也不像剛開始擁有意識的那段時間,總是感覺到饑餓,必須吞噬靈魂之心才可以。
“你知不知道,要想成為最強大的骷髅,緊緊依靠吞噬靈魂之心是做不到的?”胡佛的第三個問題。
這個問題雷有明确的答案――的确不能。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雷的确吞噬了不少骷髅的靈魂之心,但是雷卻感覺到,這些靈魂之心已經不能增加他的力量了。
在最初的那段日子,哪怕是一個白骨骷髅的靈魂之心都會令雷的力量增加許多。但是現在,即便是那三十多顆骷髅領主的靈魂之心也沒能讓雷再一次進化。
如果不是吞噬了猜霸的靈魂之心的話,雷還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進化成白金骷髅呢。
“我們是骷髅的領主,但是我們卻吞噬我們的子民,這難道不可恥嗎?我們的領地正在面臨其他不死生物的侵略,我們不去抵抗,反倒在這裡自相殘殺,難道不可恥嗎?在遺棄之地的核心地帶擁有為數衆多的強者,他們的靈魂之心可以讓我們發生進化,而我們卻不敢離開自己的地盤去征服他們,難道不可恥嗎?”
三句響當當的話,震得雷心旌搖晃。
“因此我找到你,希望我們停止自相殘殺,聯合起來,一起去對付其他的不死生物。”
“為什麼是我,而不是猜霸或者泰蒙?”雷的思維雖然簡單,但是他也感覺到胡佛的理由十分牽強。
雷算什麼?一個新進竄起來的小領主而已。論單兵作戰能力,雷不如猜霸,論控制的地盤面積和戰士的數量,雷不如泰蒙。雷從來沒有和胡佛見過面,怎麼胡佛會主動和他聯合呢?
如果胡佛真地像她自己所說的那樣,準備和其他不死生物開戰的話,她大可以吞并雷,這樣指揮起來更方便。
“因為我是奉命行事,我的主人傳來命令,讓我這樣做的。”胡佛的話如同一聲炸雷一樣在雷的耳邊響起,太不可思議了,強大的大領主胡佛竟然要聽命于人。
那麼,這個能夠命令胡佛的強大存在是誰?莫非是骷髅君王?
“主人?你的主人是誰?”雷簡直不敢相信。
“我的主人叫做伯格坎普,所有骷髅中的王者。”胡佛的話更莫名其妙了:“六百多年前,伯格坎普大人撕裂了遺棄之地的魔法封印,到人類世界去闖蕩。在他臨走之前,他把他的一部分能量轉移到了一個弱小的骷髅身上,這個骷髅就是我。因此,我是伯格坎普的分身,或者說我是伯格坎普在遺棄之地的投影。”
越說越離譜了,竟然還有一個更強大的伯格坎普。
“我知道你不相信,但是我說出一個人的名字,你就會相信了。”胡佛盯着雷的雙眼,一字一頓地說道:“她是一個人類,她的名字叫做坎博•;卡米拉!”
“卡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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