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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皇 第697章 大唐行政新規劃

大唐南皇 趙奔三 2238 2024-02-17 21:42

  第六十章大唐行政新規劃

  “話說,八哥,那個行政區是什麼?我剛才聽見你說大兄是行政區總督?咱們大唐好像沒有這個行政單位吧?”李明注意到了一個問題,非常好奇的問道。

  “就是類似于河南道河北道這一級的行政單位,不過比道不同的是,這個行政區是有長官的,名字叫做總督――你們将他當成都護府就可以了,但是在細節上又和都護府有些差距,比都護府更加自由一點,行政總督不但掌控軍事,更可以掌管政治民生經濟等等。”李貞解釋道。

  道是大唐的最高級别行政單位,但是在初唐和盛唐時期,道隻是一個行政區劃名詞,平常時候是不會設立最高行政長官的。至于行軍大總管,首先這是軍職,隻管打仗,不管民生,其次這算是一個臨時職位,隻有在戰時才會設立――劉弘基這個算是例外,當時他的主要目的其實是來幫李貞鎮場子的,負責震懾嶺南的各大勢力的,後來才因為打仗被李貞調到南洋去了。

  所以其實大唐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就是刺史,但是大唐有三百多個州,就已經是大唐朝廷的管理極限了,現在李貞又給大唐增加了三百多個州(中南半島加上南亞次大陸再挂一個呂宋群島,将這些地方劃三百個州完全不成問題),而且随着大唐的征服腳步的擴張,還有更多的領土會被并入大唐的統治範圍之内。

  因此光是隻有州一級行政單位的話,已經遠遠超出大唐的治理極限之外了,大唐必須在州之上再設立一個更高級的行政單位。

  原本道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但是道的管理範圍太大了――大唐就算不算突厥和吐蕃這些近些年占領的土地,面積也至少有幾百萬平方公裡,這麼大的地方,卻隻是分為十個區域,一個道要平均管一百多萬平方公裡的土地,麾下掌管幾百萬的人口啊。如果給這些道加上行政長官,那道的長官得有多大的權利?

  要知道這時候可不比後世,後世通訊條件發達,全華夏哪裡出現問題,最多幾分鐘就能傳到中央去,但這時候就算是有馬路,即便最近的河南道發生的事情,傳到長安也至少需要好幾天,别的地方就更不用多說。

  這萬一哪一個道叛變了,恐怕這邊朝廷都還沒有反應過來,那邊都已經獨立了也不一定,會給朝廷帶來多大的麻煩?征讨逆賊又要多少給百姓帶來多大的傷害?

  何況此時的大唐領土面積比後世的華夏可要大多了,根據李貞的估算,如果加上吐蕃和突厥,以及南洋和天竺,還有高句麗等等這些剛剛打下來的土地,面積絕對已經超過一千萬平方公裡了,就算比之元朝最鼎盛時期的面積,也要多出來很多,估計已經接近兩千萬平方公裡了都,如果将整個天竺都拿下來,那大唐面積妥妥的絕對能超過兩千萬平方公裡。

  但這麼大的面積,大唐竟然隻是分為十個道外加四個都護府(安西都護府、安南都護府,突厥都護府以及藏西都護府,至于安東和安北兩個都護府,此時還沒有設立),一共是十四個行政單位,其中十個還是沒有最高長官的地域劃分名詞――這樣的劃分實在是不合理了。

  而都護府雖然名義上和道是平級的,而且也有自己的行政長官――都護。但是都護府說是行政單位,但是其實更偏向于軍事單位,都護府的最大作用不是治理這塊地方,而是監督附近的國家活着守護商路,一旦周邊出現異動,立刻出手絞殺。

  比如最有名的安西都護府,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監視西域三十六國同時守護絲綢之路,最多再有一個維和的作用,調停周圍國家的矛盾。

  當然,都護府還有一個誰也不知道的隐藏作用,那就是同化,在統治這些地方的百姓的同時,也在默默的輸出大唐文化,在無形中将都護府附近的國家思想給同化掉,時機一到,就會直接将這些地方給吞噬,到時候就會撤銷都護府,另外再設道管轄了――目前來看,這個同化已經做的相當不錯,西域那邊不好說,但是突厥和藏西兩地百姓已經将自己視為唐人,大唐的文化也已經徹底滲透進入了兩地文化之中,相信再過一段時間,大唐的謀劃就能徹底實現了。

  至于安南都護府……額,這個已經撤銷了,在李貞滅掉了林邑的時候,這個都護府就已經名存實亡了,後來南洋被徹底打下來,朝廷幹脆就徹底取締了南洋都護府,在南洋劃州而治了。

  不過不管怎麼說,都護府是一個更偏向于軍事組織的單位,主要作用是威懾,至于治理百姓,還得是文官來……

  所以,現在大唐急切需要再在州之上設立一個等級的行政單位,道這個行政單位要麼廢除,要麼将其細分開來,增加到五十個,然後再給其設立長官衙門――這是李貞仔細算過的,以大唐現在的統治能力,大唐本土必須要有五十個道一級的行政單位才能統管天下(這是包括了突厥以及南洋的領土在内),如果以後領土面積再次增加的話,則需要在道之上再另行設立一個更高級的行政單位了。

  至于外部的殖民地,為了表示和本土區分開來,李貞打算設立一個和道同等級的行政單位――名字就叫做行政區,長官叫做總督。

  說實在的,行政區有點類似于都護府和道的結合體,甚至比這兩個結合起來的權利還要大:

  第一,總督擁有軍權,可以指揮駐軍及地方部隊;

  第二,總督擁有治權,可以管理殖民地行政事務;

  第三,總督擁有外交權,負責殖民地對外交往;

  ……

  軍政法一手抓,權利可謂是很大了,堪稱是殖民地的土皇帝,整個天下除了大唐朝廷之外,沒有人能對他的統治指手畫腳。

  很像後世的英國和西班牙總督――好吧,其實這就是李貞仿照這兩個國家的殖民地管理經驗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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