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自然就有派系。
除了港台分别是兩個派系,内地也按地域分了不少。
其中最大的兩夥,就是京派和滬派。
兩派不是以南方人和北方人分類,而是以發展根據地劃分,即使是南方人,但主要在京城駐紮,也是在京派,就算是地道京城人,在滬市紮根發展,也是滬派。
京派的基層就是廣大的北漂,而上層則是以京城為根據地的明星大腕兒們,分類也比較雜,不隻是影視歌,還有曲藝,那些當紅的相聲演員,也是京派的代表。
京派之中的學院系,主要以中戲、北影、中音、央音、中傳為主,李志凡雖然隻是普通區級文藝團出身,但因為和央音有交集,且老巢就在京城,自然是京派當下的中堅力量。
而滬派則較京派更具商業氣息一些,學院也以滬戲和滬音為主,但更多的是那些駐紮在滬的娛樂公司,及資本力量所捧的一衆藝人。
滬派可以說是完全由當地經濟促成,娛樂業空前發展的今天,滬市地面的這些大資本和大企業功不可沒,很多娛樂圈的奇迹,就是他們的手筆,所以論起話語權,滬派這邊完全是資本主導,不像京派的話語權主要掌握在各種官方協會、央廣部門及院校手裡。
這一次在快博上斥責李志凡新歌歌詞抄襲的,隻是一枚九流編劇、三流作家,筆名叫秋刀斬魚,在一些文青論壇上略有知名度,但他前不久走了狗屎運,搭上了滬市當地超級财閥之一大豐集團的快車,不僅簽了其下屬的新豐娛樂公司當編劇,且他寫的小說也被新豐娛樂簽下版權準備進行影視化制作。
要說隻是普通的抄襲控訴也就罷了,但讓人意外的是,大風集團的太子,居然火速點贊了秋刀斬魚的這篇博文。
大風集團的太子名叫朱幼學,在集團内擔任下屬的新豐娛樂公司董事長,是人人皆知的滬市娛樂王,網上關于他的花邊新聞不斷,幾乎是一天換一個,從網紅到明星,從校花到超模,幾年下來都不帶重樣的。
不過論經濟頭腦,朱幼學還真遺傳了他老子的精髓,一手打理的新豐娛樂井井有條,賺的缽滿盆滿,幾乎是掌控了半個滬派娛樂圈。
李志凡跟這個朱幼學是完全不認識,自然也談不上有什麼交惡的地方,這朱幼學居然主動挑釁,幫着秋刀斬魚,若說隻是庇護旗下編劇,道理是說不太通的。
畢竟李志凡已經是新晉天王,為一個小小編劇出頭,是犯不着的,而且聰明的領導肯定是會選擇從中說和,息事甯人。
再說這個秋刀斬魚的指控完全是莫須有,别說拿到法庭,就是在網絡輿論裡,也不占優勢,甚至被網友冠上蹭熱度的帽子,他朱幼學怎會為此得罪李志凡?
其實結果顯而易見,這是新豐娛樂策劃的一次炒作,但炒作的目标并不是秋刀斬魚,而是他簽給新豐娛樂的作品,即将啟動影視化的那部小說。
如此一來,就完全能說得通了,隻是這個炒作和蹭熱度的手段,也位面太過低級了吧?
房間裡。
極限男人幫六人都在。
幾人都在刷着快博,為李志凡的事情所擔憂着。
李志凡這邊還沒發聲,正義的網友就已經把事情揭了個底穿,但是新豐娛樂雇傭的水軍團,依然在不肯罷休的“支持”着秋刀斬魚。
這些水軍的言論隻有兩點:
“這麼明顯一模一樣的句子還不是抄襲?”
“連朱幼學都點贊了,這就是實錘!”
看完熱搜下的所有評論,王越開口說道:“志凡,我覺得你不要回應是最好的!”
“為什麼?”
李志凡人雖然還犯不着大動肝火,但完全冷靜還是不可能的。
“很顯然,他們就是想要你回應,把你拉進這場炒作的旋渦裡。”
王越一語中的,“他們不止是希望你回應,還希望你發律師函,把事情鬧得更大,這樣他們的炒作才能利益更大化。”
“利益?”李志凡輕笑一聲,“這個圈子還真是處處危機,你不算計别人,别人卻千方百計想着算計你。”
“給你經紀人打電話,讓她停止一切準備,隻需要把你這首歌的版權認證往快博上一曬就好了!”
周石磊站起身,給李志凡出了個主意,“他們希望你這邊也有大動作大反擊,但咱偏偏不,就這版權認證,就是最好的證明,至于什麼發律師函之類的,可以表現表現,但實際動作完全沒必要,他以為他誰啊?告他還得花錢費時間,美得他!”
“得嘞!”
李志凡對周石磊豎起個大拇指,他的想法永遠是簡單直接粗=暴,但是卻最有效,平時節目裡玩遊戲是這樣,生活裡私下對人對事兒也是這樣。
“聽哥的!”
周石磊拍拍李志凡的肩膀,“哥是過來人,這種空穴來風的污蔑哥見得多了,他們就是讓你生氣動怒,關注他們。我告你,他們不配,别給他們好臉色。”
“行,我這就打電話!”
李志凡說着,拿手機打給劉澤心。
時線那邊正準備着發長文發律師函回怼,而且網上的風向和輿論也是站他們的,隻不過他們一開始并沒有想到什麼炒作,在慢慢的發掘和網友們的揭發之中,逐漸發現了這個事件的重點。
于是,公司公關部的準備也慢了下來,開始重新商量對策,如何不落敵人下懷,又能捍衛我方的尊嚴,不給敵人蹭熱度的機會,又能順利摘出這場輿論的旋渦。
公關部接到劉澤心的電話,聽完這邊給出的方案,立即着手研讨。
實際上周石磊這個方案也不是十全十美,因為隻要李志凡方發聲,就代表着對方的目的成功了一步,但又不能堅決不理,因為水軍帶的節奏越來越多,甚至已經有節奏說李志凡這邊不發聲就是默認。
懷有目的的污蔑,真的有必要一定自證清白嗎?
按照誰檢舉誰取證的原則,憑什麼讓受污蔑的一方自證?